实物地租
“实物地租”基本解释
解释 也称“产品地租”。在旧中国通称“谷租”。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农民按照规定的比例或租额向地主缴纳产品。同时农民也要为地主服杂役。
“实物地租”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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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地租
1.广大农奴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且还要承担相当沉重的无偿劳役,缴纳高额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2.这是因为,一方面开发商替政府缴纳了实物地租,另一方面政府并不认为住宅的市场结构为垄断性的。
3.这两个国家在变法中都相当的成功,齐国任用管仲为相,管仲具体的变法内容承认土地的现实占有状况,改劳役助耕制为收取实物地租。
4.然而,直到明朝万历年间,张居正取消实物地租,推行“一条鞭法”后,白银才成为主要的货币流通单位。
5.在这个国家中相对说来比较小的肥沃的地区,人口的压力不断增长,这就使农田的地价高昂,相应地使货币地租或实物地租也很高昂。
6.一是承认土地的现实zhan有状况,二是改劳役助耕制为收取实物地租。
7.“实物地租”的租地方式和就地聘用,得到农民普遍认可。
8.在经济方面,因为土地是地主的,所以劳动者要种地就必须租借地主的,然后再向地主交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当然也有其他的苛捐杂税。
9.这样,一份差地既要给领主支应劳役地租,同时,又要交实物地租以顶债息。
“实物地租”分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