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拼音
dū chá yuàn
注音
ㄉㄨ ㄔㄚˊ ㄩㄢˋ

“都察院”基本解释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都察院”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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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

  •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
  •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
  • 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都察院”造句

    1.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鸾仪衙门诸缺额,未暇细数。

    2.三、工部侍郎刘大人与都察院左副御史王大人于早朝途中,竞马高下,天黑路滑,不慎发生踩踏事故,幸无一人伤亡。

    3.杨菊贞与杨乃武之妻詹氏和一双儿女,身背黄榜,历尽千辛万苦,走了两个月,到达北京,向都察院衙门提出了控诉。

    4.他的建议得到王玑的支持,后来就成为王门讲学的惯例《王龙溪先生全集》卷二十《绪山钱君行状》及《中宪大夫都察院佥都御史在庵王公墓表》。

    5.奉圣旨,着刑部及都察院将原问李吉大理寺官好生勘问,随贬为庶人,发岭南安置。

    6.平乱归来,封毅勇候,入都察院,左都御史正二品。

    7.咨议局联合会很快向都察院提交了一份抗议书,明白表示皇族内阁与君主立宪政体有不能相容的性质,要求朝廷迅速改正,尽快于皇族之外选派大臣重组责任内阁。

    8.工部侍郎刘大人与都察院左副御史王大人于早朝途中,竞马高下,天黑路滑,不慎发生踩踏事故,幸无一人伤亡。

    9.大理寺经常与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成为三司会审。

    10.直诉制度自周朝便开始存在,直到清朝所谓的“京控”,即“赴都察院、通政司、步军统领衙门呈诉”。

    11.都察院和步军统领衙门每年两次,催告各省逾期未结的案子,并向皇帝汇报。

    12.都察院副都御史杨所修上疏弹劾兵部尚书崔呈秀,太仆寺少卿陈殷,巡抚朱童蒙,工部尚书李养德。

    13.明代做过都察院长官的王廷相,在一次接见新任御史张瀚时说,我昨天乘轿进城,路遇大雨。

    14.其余掌院学士、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鸾仪衙门诸缺额,未暇细数。

    15.御史的工作单位叫都察院,头头是左、右都御史,副职是左、右副都御史,掌管内外监察,纠举不法。

    16.他如今贵为正二品的大员,执掌都察院,任职总宪,纠纪天下百官,不可谓不显赫。

    “都察院”分词解释

    ● 都dū ㄉㄨˉ 大都市:~市。~会。通~大邑。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国~。京~。建~。 美好:“雍容闲雅,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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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察 (詧) chá ㄔㄚˊ 仔细看,调查研究:~看。~核。观~。考~(?实地观察调查,如“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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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yuàn ㄩㄢˋ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子。~墙。庭~。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法~。医~。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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