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

拼音
tiān jīn tiáo yuē
注音
ㄊㄧㄢ ㄐㄧㄣ ㄊㄧㄠˊ ㄩㄝ
“天津条约”基本解释

解释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美、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通商,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英、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条约签订后,英法联军退出天津。

“天津条约”造句

1.中英《天津条约》共五十六款,附约一款;中法《天津条约》共四十二款,附约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