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衙门

拼音
sì yá mén
注音
ㄙˋ ㄧㄚˊ ㄇㄣˊ
“四衙门”基本解释

解释明代指吏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及各道监察御史;清代去吏部,加詹事府。是当时所谓"清要"衙门。

“四衙门”造句

1.钟鼓、宝钞、混堂等4司及兵仗、银作等8局,总称为二十四衙门,各设专职掌印太监。

2.宝钞、混堂等4司及兵仗、银作等8局,总称为二十四衙门,各设专职掌印太监。

3.此外还设有四个司,八个局,合为内官廿四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