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衙门
拼音
sì yá mén
注音
ㄙˋ ㄧㄚˊ ㄇㄣˊ
“四衙门”基本解释
解释明代指吏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及各道监察御史;清代去吏部,加詹事府。是当时所谓"清要"衙门。
“四衙门”造句
1.钟鼓、宝钞、混堂等4司及兵仗、银作等8局,总称为二十四衙门,各设专职掌印太监。
2.宝钞、混堂等4司及兵仗、银作等8局,总称为二十四衙门,各设专职掌印太监。
3.此外还设有四个司,八个局,合为内官廿四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