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拼音
shí bā shěng
注音
ㄕˊ ㄅㄚ ㄕㄥˇ
“十八省”基本解释

1.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的代称。

“十八省”造句

1.还要我,十八省,完纳粮铜;养给他,五百万,踊跃输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