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
拼音
dà lǐ yuàn
注音
ㄉㄚˋ ㄌㄧˇ ㄩㄢˋ
“大理院”基本解释
1.清朝末年设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用。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二》。
“大理院”造句
1.大理院也从没见过这样的继承案,最后只有从现有律例中抠字眼,并依据先前判过的类似案例进行了结。
2.但客观上讲,大理院当时地位并不高,仅从官制设置就可管窥一斑。
3.沈家本,浙江湖州人,清光绪年间任法部侍郎、大理院正卿等职。
4.晚清进行的司法改革首先从中央司法机关法部与大理院的转型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