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协作区

拼音
注音

“经济协作区”基本解释

中国特有的促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经济协作的经济区域形式。在20世纪60年代全国划分为六大经济协作区: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台湾省及香港、澳门未包括在内。

“经济协作区”造句

1.正在进行一项大规模的调查,考虑建立一个包括广东、香港和澳门在内的经济协作区

2.报道说,该经济协作区可望消除资本及人员跨越三个地区流动的壁垒。

3.宁夏位于西部经济大区域和黄河经济协作区的交集之中,在这两大经济板块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十分重要。

4.文章提出了延吉市发展目标、研究了城市区域定位,初步探讨了建立延吉城市经济协作区问题。

5.经济协作区,这个路子是很对的.

6.我主张不只是搞上海和山西两个经济协作区,也不要老是试点。

“经济协作区”分词解释

● 经 (經) jīng ㄐㄧㄥˉ 织布时用梭穿织的竖纱,编织物的纵线,与“纬”相对:~纱。~线。~纶(?整理过的蚕丝;?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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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濟)jì ㄐㄧˋ 渡,过河:同舟共~。 对困苦的人加以帮助:~世。救~。赈~。周~。接~。 补益:无~于事。● 济(濟)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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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 (協) xié ㄒㄧㄝˊ 共同合作,和洽:~商。~定。~和。~调(tiáo )。~议。 帮助,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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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 作 zuò ㄗㄨㄛˋ 起,兴起,现在起:振~。枪声大~。 从事,做工:工~。~息。~业。 举行,进行:~别(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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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区(區)qū ㄑㄩˉ 分别:~分。~别。 地域:地~。~划。 〔~~〕小,细微:如“~~小事”。 行政区划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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