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

拼音
lǜ lì guǎn
注音
ㄌㄩˋ ㄌㄧˋ ㄍㄨㄢˇ

“律例馆”基本解释

解释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律例馆”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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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馆

  • 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
  • “律例馆”分词解释

    基本字义● 律lǜ ㄌㄩˋ法则,规章:纪~。法~。定~。规~。清规戒~。~师。约束:~己。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分为六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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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字义● 例lì ㄌㄧˋ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证。~题。举~。~句。~如。 规定:~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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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字义● 馆(館)guǎn ㄍㄨㄢˇ招待宾客或旅客食宿的房舍:宾~。旅~。~舍。一个国家在另一个国家外交人员常驻的住所:大使~。领事~。某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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