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八章

拼音
yuē fǎ bā zhāng
注音
ㄩㄝ ㄈㄚˇ ㄅㄚ ㄓㄤ

“约法八章”基本解释

解释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为:(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组织的一切人员,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交出武器。(7)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人民生活。(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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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八章

  • 约法八章,汉语拼音yuē fǎ bā zhānɡ,是指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
  • “约法八章”分词解释

    基本字义● 约(約)yuē ㄩㄝˉ绳子。拘束,限制:~束。~法。制~。~定俗成。共同议定的要遵守的条款:立~。条~。契~。事先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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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fǎ ㄈㄚˇ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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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字义 ● 八 bā ㄅㄚˉ  ◎ 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面玲珑。~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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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章zhāng ㄓㄤˉ 歌曲诗文的段落:~节。~句。乐~。~回体。顺理成~。断~取义。 条目,规程:~程。~法。简~。党~。约法三~。 修理: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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