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

拼音
yī qiè fǎ
注音
ㄧ ㄑㄧㄝ ˋ ㄈㄚˇ

“一切法”基本解释

1.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

“一切法”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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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

  • 梵语sarva-dharma,巴利语sabba-dhamma。乃泛指一切有为法(梵sam!skr!ta -dharma )、无为法(梵asam!skr!ta -dhrama )及不可说法。又作一切诸法、一切万法。即包含一切事物、物质、精神,以及所有现象之存在。原意作‘由因缘而起之存在者’。(摄大乘论 卷三十一、大智度论 卷二)
  • “一切法”分词解释

    ● 一yī ㄧˉ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纯;专:专~。~心~意。 全;满:~生。~地水。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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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字义● 切qiē ㄑㄧㄝˉ ◎ 用刀从上往下用力:~菜。~除。~磋(本义是把骨角玉石加工制成器物,引申为在业务、思想各方面互相吸取长处,纠正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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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fǎ ㄈㄚˇ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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