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拼音
注音

“行政复议”基本解释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对于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行为。在我国,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国务院在1990年发布《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作了修订。

“行政复议”分词解释

基本字义● 行háng ㄏㄤˊ行列:字里~间。罗列成~。兄弟姐妹的次弟;排行:我~二,你~几?步行的阵列。量词。用于成行的东西:泪下两~。某些营业所: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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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政zhèng ㄓㄥˋ治理国家事务:~治。~府。~党。~权。~纲。~策。~令。~绩。~见。~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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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 (?-?復、?-?複) fù ㄈㄨˋ 回去,返:反~。往~。 回答,回报:~命。~信。~仇。 还原,使如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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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议(議)yì ㄧˋ意见,言论:~论。提~。建~。讨论,商量:商~。会~。协~。~案。~决。~价。评论是非,多指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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