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拼音
dǎ shí sān
注音
ㄉㄚˇ ㄕˊ ㄙㄢ

“打十三”基本解释

1.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打十三”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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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十三

  • 宋朝对判徒刑、杖刑的犯人均分五等加施脊杖、臀杖,其中最轻的一等加杖十三。
  • “打十三”分词解释

    ● 打 dǎ ㄉㄚˇ 击,敲,攻击:~击。殴~。~杀。 放出,发出,注入,扎入:~炮。~雷。~信号。~电报。 做,造:~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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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字义● 十shí ㄕˊ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表示多、久:~室九空。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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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字义● 三sān ㄙㄢ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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