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拼音
dǎ shí sān
注音
ㄉㄚˇ ㄕˊ ㄙㄢ
“打十三”基本解释
1.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打十三”百科
百度百科
打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