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湾租界条约

拼音
注音

“广州湾租界条约”基本解释

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广州湾(今湛江市)的条约。1899年签订。主要内容为:广州湾租借给法国,租期九十九年;租界内由法国管理并驻扎法军;准许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的铁路。本条约于1945年废止。

“广州湾租界条约”分词解释

广

● 广 (廣) guǎng ㄍㄨㄤˇ 指面积、范围宽阔,与“狭”相对:宽~。~博。~义。~漠。~袤(东西称“广&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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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州zhōu ㄓㄡˉ古代的一种行政区划,所辖地区的大小历代不同(后多用于地名):~县。杭~。中国一种民族自治行政区划: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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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 (灣) wān ㄨㄢˉ 水流弯曲的地方:河~。 海岸凹入陆地、便于停船的地方:海~。港~。 使船停住:把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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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租zū ㄗㄨˉ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房。~用。~借地。收取一定的代价,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佃。~价。~让。~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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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 界 jiè ㄐㄧㄝˋ 边境,一个区域的边限:~石(标志地界的石碑或石块)。~标。~址。~线(?两个地区分界的线;?不同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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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条(條)tiáo ㄊㄧㄠˊ植物的细长枝:枝~。柳~儿。荆~。泛称条形的东西:~子。面~儿。便(biàn)~儿。金~。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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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约(約)yuē ㄩㄝˉ绳子。拘束,限制:~束。~法。制~。~定俗成。共同议定的要遵守的条款:立~。条~。契~。事先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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