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

拼音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注音
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
“领事裁判权”基本解释

解释 1.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刑事诉讼,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 -----------------国语辞典领事裁判权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

  1. 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领事裁判权”造句

1.国民政府已经公布了撤废领事裁判权特令,但被列强们一吓,马上退缩,改为与列强们进行会商。

2.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3.日本自动声明愿废止不平等条约,放弃领事裁判权、租界、内河航运权、辛丑和约驻兵权等,定期实行此项声明,望恢复和平之日同时发表。

4.1930年起,王正廷还主持了与各国交涉撤废领事裁判权的谈判。

5.北京政府并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做准备。6月间,司法部呈准大总统。唐启华

6.若要中国独立自由,就必须撤废领事裁判权……”。

7.领事裁判权问题是近代以来阻碍中美关系发展的主要症结.

8.第二法,胶州事虽不满意,然而有对德他项关系,如撤废领事裁判权、取消辛丑赔款、保留关税自由及赔偿损失等类。

9.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10.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11.从此,中国几乎所有的法律改革活动都贴上了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收回治外法权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