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

拼音
注音
“民事权利能力”基本解释

简称“权利能力”。通常指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前者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后者产生于法人的依法成立,终于法人的撤销或解散。

“民事权利能力”造句

1.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2.

3.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5.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7.一切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8.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9.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特征,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