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拼音
注音
“马关条约”基本解释

日本通过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5年春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签订。主要内容为:清政府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马关条约”造句

1.康有为一开始就篡取公车上书的美名,中学历史课本说到这一段又犯浑了,马关条约激起众怒,是松筠组织官员上书三十一次。

2.

3.如果说当年的《马关条约》还只是城下之盟,那《辛丑条约》完全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4.论者认为,《马关条约》规定,允许日本通商设厂,必将使民困国穷。

5.我之生年,在前清光绪乙未,即马关条约台湾割让日本之年。

6.其次,《马关条约》的签署,使本已如风中残烛般摇摇欲坠的清政府更加难以为继。

7.这就是马关,马关条约的马关……今年是甲申年啊……就是这一年,蛮夷入关,神州陆沉,三百年的苦难,哎。

8.甲午战争迫使清朝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台湾省及彭湖列岛等岛屿被割让给了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