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

拼音
注音
“民族区域自治”基本解释

我国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民族区域自治”造句

1.国家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法律.

3.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扬弃。

4.乌兰夫亲历了探索、实践、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全过程,成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家。

5.中国是世界上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国家。

6.上级国家机关要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但自治法规不能规定和约束上级国家机关。

7.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8.9月12日,该社区开展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现场,“油茶”又来“串场”。

9.如果美国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陈旧观念,他们将带领自己以及世界走上一条大胆威胁、关闭合作、错失机会的道路。

10.反对民族压迫和歧视,发展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1.这十个问题既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共性,又是我区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阐述了如何结合西部大开发贯彻实施自治法,充分发挥自治怯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