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拼音
pàn sī
注音
ㄆㄢˋ ㄙ
“判司”基本解释

1.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判司”造句

1.京朝知县者称管勾庙事,或以令、录老耄不治者为庙令,判、司、簿、尉为庙簿,掌葺治修饰之事。

2.眼见裴垍如此重视感情,如此珍惜友谊,老朋友心里美滋滋的,乘机请求裴垍将自己调来长安,弄一个“京府判司”的官儿当当。

3.当司马楚人向他们说明判司马楚人死罪的原因,向他们征求怎么写这份申诉时,他俩却缄口结舌似若木鸡。

4.裁判人员包括:裁判员、发球裁判、司线员和记分员.

5.昔闻判司论此事,凡选人或需次多年,旅食匮乏;或赴官远地,资斧艰难,此不得已而举债。

6.金銮殿里书残纸,乞与荆州元判司。不忍拈将等闲用,半封京信半题诗。元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