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田

拼音
sī tián
注音
ㄙ ㄊㄧㄢˊ
“私田”基本解释

1.古代井田制度﹐每井九百亩﹐八家各分配百亩﹐称为"私田"。
2.私人所有的田地。

“私田”造句

1.走马楼吴简中的吴国屯田资料表明,吴国的普通民户拥有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并向官府缴纳税米、租米、布、钱等租税。

2.前594年,鲁国首创“初税亩”制度,取缔了井田,将私田纳入征税体系,自耕农的合法性终于得到认同。

3.并认为:这种“请田制度”,由于所请之田最终都成为永业,故其本身具有私田的性质,属于土地私有制。

4.这位女子惦记着她家的私田,证明土地公有化在马桥直到七十年代还只是一种体制的存在,尚未浸润成一种情感,至少还不是人们全部的情感。体制与情感当然不是一回事,与体制之下涌动着的全部事实更不是一回事。韩少功

5.对内,实行农人助耕公田纳九分之一的租税,八家各分私田百亩,大小官吏都有分地,子孙承袭,作为俸禄等经济政策,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打下了灭商的经济基础。

6.在这份清单中,诸葛亮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要知道西汉哀帝曾赐给宠臣董贤田地两千余顷,东汉济南王刘康也有私田八百顷。

7.“初税亩”的内容,不是如过去论者所认为的公田私田一律取税,而是局限于私田中的休耕田与非休耕田一律取税。

8.官田鬻卖是在私田官田化和公用水面田产化的基础上实现的,不是影响官田总量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