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

拼音
注音
“诉讼参与人”基本解释

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以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如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造句

1.在适用法律中,法官关于法律的认识、法渊理论、诉讼参与人等因素都会影响法官的法律发现。

2.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3.二是效果的实现必须符合诉讼参与人的欲望和需求即合目性。

4.“打招呼”“批条子”将被记录在案,诉讼参与人

5.证人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参与人

6.到现代公诉制度中,被害人一般具有普通诉讼参与人或者当事人的地位。

7.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8.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9.儿童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特殊的诉讼参与人

10.第三十二条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

11.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12.品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些诉讼参与人的品格或者品格特征的证据,并进而推论其依照其品格行事的证据。

1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4.我国学术界长期认为,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