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余

拼音
píng yú
注音
ㄆㄧㄥˊ ㄩˊ
“平余”基本解释

解释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二年,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平余”造句

1.马志平:余额宝走到现在,毕竟是消费者的一种选择。

2.

3.烟火弥天,华灯满市,今宵明月天下圆;岁岁歌声,翩舞升平,余音缭绕意未尤;巷陌纵横,南北相庆,普天欢腾共此时;元宵佳节,万千祝福,尽在不言中。

4.将解部减半平余扣存司库,以备荒歉应用。

5.烟火弥天,华灯满市,今宵明月天下圆;岁岁歌声,翩舞升平,余音缭绕意未尤;巷陌纵横,南北相庆,普天欢腾共此时;元宵万千祝福,尽在不言中。

6.平余,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式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税赋的加派,也有的官吏在征税时加重戥子称银而得,亦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