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刑弼教

拼音
míng xíng bì jiào
注音
ㄇㄧㄥˊ ㄒㄧㄥˊ ㄅㄧˋ ㄐㄧㄠˋ

“明刑弼教”基本解释

明刑弼教

【解释】弼:辅助。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出处】《尚书·大禹漠》:“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示例】~,道尊老氏。 ◎唐·张说《起义堂颂》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含褒义

“明刑弼教”造句

1.所谓法律儒家化表面上为明刑弼教,骨子里则为以礼入法,怎样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订的法律里的问题。

2.他毕生倡导明刑弼教,教化万民,开创了东方司法文化的先河,是公认的华夏司法法祖。

3.古人说‘明刑弼教’,就是这个道理。

4.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中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

5.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中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

6.我们采用明刑弼教的方法,正面佯攻,主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