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

拼音
注音
“北京条约”基本解释

英、法、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给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八百万两。11月,沙俄也强迫清政府订立《北京条约》。规定: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割取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

“北京条约”造句

1.1860年10月,咸丰皇帝在避暑山庄烟波致爽殿西暖阁批准了《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大量领土和主权。

2.在殖民地的权势下,1860年的北京条约保障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