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勋章

拼音
bā yī xūn zhāng
注音
ㄅㄚ ㄧ ㄒㄩㄣ ㄓㄤ
“八一勋章”基本解释

解释 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由国家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分为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师级及其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团、营级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红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红二或红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或红二十五军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或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及其以下人员。

“八一勋章”造句

1.阳自碧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曾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2.刘自双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曾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3.在随后举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授勋典礼上,吴忠又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4.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