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规

拼音
cái guī
注音
ㄘㄞˊ ㄍㄨㄟ
“裁规”基本解释

解释制定法度。

“裁规”造句

1.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2.1996年,美国又通过达马托法,对在利比亚石油、天然气领域年投资4000万美元以上或违反联合国对利比亚制裁规定的外国公司实行制裁。

3.鉴于合同未含有关实体法的任何条款,故法律问题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3条第3款决定。

4.鉴于合同未含实体法的任何条款,故法律问题应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3条第3款决定。

5.第七十四条本章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本仲裁规则的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6.第九十一条本仲裁规则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7.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8.鉴于合同未含有关实体法的任何条款,故问题应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3条第3款决定。

9.裁规章应包括冻结资产和旅行限制,这些制裁在最低限度也应用来约束苏丹国防部长和其他高阶级的官员。

10.按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