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刑

拼音
běn xíng
注音
ㄅㄣˇ ㄒㄧㄥˊ
“本刑”基本解释

1.法律名词。指刑法各本条所规定的刑罚。如某犯依法应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因某种特殊原因,根据刑法另一条规定,得以减轻,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原应判之六年徒刑即为本刑。

“本刑”造句

1.陈水扁所犯包括三项最轻本刑五年以上的贪渎重罪,虽因“卸任礼遇条例”,派有安全人员跟随,但并非“跟监”,安全人员也无需向司法机关报告他的形踪。

2.日本外交大臣青木周藏与俄国驻日大使约定,万一发生暗杀行刺事件,将按照日本刑法第116条“加害皇室罪”,处以行刺者死刑,决不宽贷。

3.张文慧称,2007年张庆华调任灵寿县公安局局长以来,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证台账,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则留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