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议

拼音
běn yì
注音
ㄅㄣˇ ㄧˋ
“本议”基本解释

解释 1.原来的谋划。 2.原来的意见﹑看法。

“本议”造句

1.本议定书所附减让表自定使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三种文本同一作准。

2.注2:本议程如有异动,以研讨会当天公布为主.

3.缔约国双方全权代表,经双方正式授权,已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为证。

4.附在本议定书后面的附表A和B是本议定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5.本议定书的各缔约国之间,本公约与议定书应作为一个文件,结合起来阅读和解释。

6.任何国家可以通知总干事退出本议定书。

7.甚至日本议会中的一名成员,太田和美,也曾是陪酒女。

8.报道称,有关日本议员乘船“视察”钓鱼岛事件,1997年时任日本新进党众院议员西村真悟曾作为国会议员首次“登陆”钓鱼岛,并“宣示主权”。

9.应请求,本议定书所附减让表中包含的减让和承诺的实施应由各成员进行多边审查。

10.除本条第4款的规定外,本议定书须经已签字的国家批准、接受或认可。

11.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本议定书全部发生效力以后,各国不得加入本公约前的议定书。

13.任何非本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所提交的本议定书的批准书,具有加入本公约的效力。

14.三名日本议员抵达首尔韩方禁其入境拟送返来时航班。

15.任何缔约国可以通知比利时政府退出本议定书。

16.机构接受本议定书中,临床医师和教育的,可提高患者的生存败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