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盐

拼音
cán yán
注音
ㄘㄢˊ ㄧㄢˊ
“蚕盐”基本解释

解释五代至南宋政府在农村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二月育蚕时按户配盐﹐六月新丝上市﹐缴纳夏税时收钱﹐故称。

“蚕盐”造句

1.建隆二年,始定官盐阑入法,禁地贸易至十斤、鬻碱盐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蚕盐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上请。网

2.应食颗盐地界,防乡村私盐进城,损害城内官课,规定不论食盐蚕盐,不许携带一斤一两入城,犯者,一两以上至一斤,买卖人各杖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