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

拼音
注音
“侵害人”基本解释

也称“致害人”、“加害人”。民法上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侵害人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侵害人”造句

1.侵害人格权商品化的责任方式,应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兼采其他责任方式。

2.这种赔偿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主要针对侵害人身权利中的名誉权、隐私权等较小的一个范围。

3.对于婴幼儿、精神病人或出卖亲生子女类案件,由于其行为并未侵害人身自由,因而应以出卖作为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

4.治安案件中被处罚相对人既包括被侵害人,也包括另一方违法者。

5.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精神病人或出卖亲生子女类案件,由于其行为并未侵害人身自由,因而应以出卖作为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

7.扯天扯地谈空气,引经据典大谈独立;为何不分析分析,美警侵害人权是不是“欧美”社会体制造成的?回复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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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论国家是以何种形式侵害人民之宪法权利,只要实质上已经侵害到人民宪法权利之核心,该国家所为侵害即应为宪法所禁止。

10.侵害人类的一个特殊恶疾就是“不让发表意见”.

11.当然,这么做无可厚非,可以防微杜渐,避免企业,尤其是政府,对人们实施监控而侵害人权。

12.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不同考量,实质上不仅关系到对侵害人赔偿能力的考察,更是关系到对受害人利益的充分保护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