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部队

拼音
dì fāng bù duì
注音
ㄉㄧˋ ㄈㄤ ㄅㄨˋ ㄉㄨㄟˋ
“地方部队”基本解释

解释 也称“地方军”。在一定的地区性范围内执行军事任务的军队。世界上有不少国家编有地方部队,但名称和编制不尽相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地方部队隶属于省军区。平时主要负责本地区的警卫、守备和维持地方治安任务,开展训练民兵和群众工作;战时主要配合野战军作战,并且率领民兵就地坚持斗争,随时准备改编为野战军。

“地方部队”造句

1.东汉王朝打仗的部队往往都是战斗力较差的地方部队以及羌胡杂牌军,即使这样北匈奴仍然不堪一击。

2.地方部队和钳制兵力外,一切突击兵力以全部集中为原则.

3.国民党军天津警备司令官陈长捷指挥第62、第86军等部10个师及地方部队共13万人,自恃“大天津堡垒化”。

4.不久,被清朝廷招抚,于1903年任新民巡防游击马队管带,至此,张作霖由一民间草泽英雄演变为清政府一支地方部队的头目。

5.他们也步调一致地追随地方部队和公安部队。

6.当年7月,日军进攻江抗根据地,江抗配合地方部队反击,其中江抗二路二支队追击溃敌途中,居然一口气追到虹桥。

7.所有前线的军队,不论陆军、空军和地方部队,都进行了英勇的抗战,表示了中华民族的英雄气概。

8.计划第一步是从七月开始将维和权利移交给地方部队,但是坎大哈不在第一步所涉及的省份中,而所移交的权利会到达阿富汗政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