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给

拼音
fèng gěi
注音
ㄈㄥˋ ㄍㄟˇ
“俸给”基本解释

解释俸禄;薪金。 -----------------国语辞典俸给fèng jǐ ㄈㄥˋ ㄐㄧˇ

  1. 政府对公务人员的服务之报偿。

“俸给”造句

1.另依公务人员俸给法,依法停职人员,于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本俸。

2.这里要说明的是,“禄”,原本是指古代官吏的俸给,也即薪水,后来引申开了,才将奖赏和赠予也一并算入。

3.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得在其当选任期内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新添设的职位,或在其任期内支取因新职位而增添的俸给

4.此外,“行政院”坚持战斗加给之需发给一线部队的士兵与士官,已有额外俸给的军官和已领海勤、特战、外岛、高山等特殊补贴的官兵,都不必再加发。

5.豆腐也围绕着我国的语文,“豆腐西施”是说美貌的贫家女,“豆腐官”是廉洁的官,因为俸给微薄,只可以吃豆腐。

6.另根据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依法停职人员,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本俸。

7.禄,指俸禄,即古代官吏的俸给、薪金。

8.吃空饷这一说法原来是从军队流传出来的,饷者,指军粮及军队的俸给

9.还有法律规定,联邦法官自动申请退休后仍然享有全部俸给权利。

10.其中,依各机关组织法规所定编制内职务支领俸给文职人员的公务人员人数约347000人;而其他公务部门人力如公营事业等约558000人。

11.“饷”本意指军粮,引申为军人的俸给

12.劳乃成服役近20年,折抵军校年资并计,已符合服役20年可领取终身俸的资格,就算年底遭台湾防务部门汰除退伍,按规定仍可领取相关退伍军人应有的俸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