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

拼音
fàn zuì yù bèi
注音
ㄈㄢˋ ㄗㄨㄟˋ ㄩˋ ㄅㄟˋ
“犯罪预备”基本解释

解释 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造句

1.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均对犯罪预备或预备行为作了决定,但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后者的规定更为可取。

2.“着手”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本身不仅是实行行为的起点,而且还是区分犯罪预备与未遂的重要标志。

3.聚众哄抢罪以结果定罪,所以在犯罪过程中不存在犯罪预备、中止形态。

4.犯罪预备形态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其基本特征理论上几无争议,但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阴谋犯的区别理论上仍然有不同的认识。

5.完成形态即为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

6.在我国,刑法以总则条文明确规定对于犯罪预备予以处罚。

7.作为故意犯罪,牵连犯也有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多种犯罪停止形态。

8.犯罪预备是准备实行犯罪而被迫终止在着手实行前的一种未完成罪。

9.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0.着手实行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节点。

11.处罚犯罪预备是因为预备行为具有危险性,如果不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挡,这种预备行为将可能会发展成实行行为。

12.相对于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的未完成形态。

13.我承认,我有罪,但也只是犯罪预备,好几次我想冲上去,但都未遂,现在我想好了,我得实施,我得完成,终于机会来了,我迈出了第一步,给你发了短信,你就答应了吧,别让我恋爱未遂。

14.作为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