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

拼音
fǔ bīng zhì
注音
ㄈㄨˇ ㄅㄧㄥ ㄓˋ
“府兵制”基本解释

1.起于西魏﹑行于北周和隋,兴于唐初的一种兵制。宇文泰掌握西魏政权时所创立,其制为:置六军,合为百府,分属二十四军开府,选拔体力强者充府兵,另立户籍。隋代府兵户籍改属州县。唐初整顿成为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府兵终身服役,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定期宿卫京师,戍守边境。自唐高宗时起因府兵负担过重等原因,渐见其弊,至天宝八年(公元749年)折冲府(唐代府兵制军府的总称)无兵可交,府兵制已名存实亡。参阅《新唐书.兵志》。

“府兵制”造句

1.卫所是明太祖称帝前在南京创建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这种制度是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形成的,属于自给自足的军屯类型这种体制是1363年由原元朝户部尚书张昶提出的。魏斐德

2.军事上推行府兵制,减轻了压在百姓头上的军费开支。

3.此次朕决定实行兵制改革,目前在全国范围都实行的是府兵制,这导致内重外轻的局面,将来大唐还会继续向外扩张的。

4.其后太宗创立府兵制,削尽天下兵权,倒置干戈、覆以虎皮;放马南山,不复输积。

5.由于太宗一手推行的府兵制无法支撑长期战争,致使唐朝无法承受与吐蕃打持久战的庞大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