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司

拼音
fǔ sī
注音
ㄈㄨˇ ㄙ
“府司”基本解释

1.犹官府。

“府司”造句

1.元代中期,负责泉府司和市舶司的沙不丁,先后管理海外贸易二三十年,拥有可与澉浦杨氏相比的庞大私家船队。

2.四年,命东都粜米粟,斗别纳恶钱百,少府、司农毁之。

3.关注肯尼亚案会发现,法院一面借口证据不足为自己解套,一面又玩弄诿过于人的伎俩,将不合作的脏水泼向肯尼亚政府,“司法正义”完全成了法院的掌中戏。

4.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的经验教训,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制改革,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迪意义。

5.后又被选入国民政府司法院法官训练所受训,毕业后历任军法官、司法官、律师及重庆市参议员等职。

6.民政长综揽政纲,必须选诸议会,命诸政府……司法独立,直隶中央……每省定一都督,转辖军队,悉归中央委任节制,一除干预政治嬗举军官之弊。

7.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9月11日早晨,长子因为担心邻居笑话,拒绝出席,法院只好将巡回法庭设在杜集乡人民政府司法所内。

8.“集资诈骗罪”或者整个“非法集资罪”在现看来越来越少,但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司法机构把它当做一个“口袋罪”来处理,曾成杰就是一个明显的“口袋罪”。

9.李弘立即派行镇北将军府司马李玮连夜上京面奏陛下,要求把河东汾河下游的荒地调全部拨给并州典农都尉部,由黑山校尉杨凤率二十万屯田兵到河东实行军屯。

10.就为了这事儿,内西城的千户所从千户到下头的坐探全部拿办,进了南镇府司的没一个活着回来。

11.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12.然理容进退,事涉疑似,盟府司勋,或有开塞之路,三尺律令,未穷画一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