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拼音
gōng sī jiě sàn
注音
ㄍㄨㄥ ㄙ ㄐㄧㄝ ˇ ㄙㄢˋ
“公司解散”基本解释

公司因既定原因终止其全部业务活动,清算其全部资产,致原来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复存在的行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因下列情形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的需要而解散等。公司只有经过清算这一法律程序,才能视作已经解散。

“公司解散”造句

1.公司解散与清算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长久以来为人们所忽视。

2.作为清算义务人之一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起负有组织清算的义务。

3.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结束其生命和消灭其独立人格的一种法律程序。

4.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立法本意是了结公司债权债务,保护公司及债权人利益。

5.公司注销作为公司解散、清算的后续步骤,是对公司主体法人资格消灭的确认。

6.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7.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8.清算义务人是指负有依法启动公司解散清算义务的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9.超过十五日,原审批机关未作批复的,视作原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

10.公司解散后已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笔者着重讨论清算中的公司及其清算组的法律属性和诉讼地位。

11.财务制度,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12.股东除了有权分享公司利润之外,在公司解散出售时也必须承担责任。

13.他的公司解散后,生计并无着落,简直是走投无路。

14.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