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拼音
guó jì gōng fǎ
注音
ㄍㄨㄛˊ ㄐㄧˋ ㄍㄨㄥ ㄈㄚˇ
“国际公法”基本解释

解释 调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种关系的准则的总称。这些准则是由各国通过协议来制定、修改和执行的,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它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通常简称国际法。-----------------国语辞典国际公法guó jì gōng fǎ ㄍㄨㄛˊ ㄐㄧˋ ㄍㄨㄥ ㄈㄚˇ

  1. 为各国所承认国与国间交际的法律。其依据通常是以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机构的决议为准则。简称为「国际法」。

“国际公法”造句

1.为了提高教学水平,陈绍宽请来了日本海军大佐寺冈谨平和海军法律顾问信服淳平来讲授军事和国际公法

2.9月20日,石川伍一在天津小西关西教军场,按国际公法被执行枪决,刘树棻被“绑赴市曹”砍头。

3.国际法律科由国际法律专员掌理,负责就国际公法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4.为此,他主张师夷“制夷”、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以夷制夷”、利用国际公法以夷约制夷的外交策略。

5.国际公法的制定使国家间的事务往来有法可依.

6.所有以前中国与德、奥两国所订条约以及与中德、中奥有关的其他国际条款、协议,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

7.同日,蒋介石宴请国联调查团,恳切说明中国拥护国际公法公约及世界人道正义之素志始终不懈。

8.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国际公法中是不同寻常的,因为它们赋予私人投资者在一个国际仲裁机构中提起仲裁的权利。

9.例如,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

10.侧岛秀展说:松本外相指出,尖阁列岛在历史上,以及就国际公法而言,是日本的一部分。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纠纷。

11.所有以前中国与德、奥2国所订条约以及与中德、中奥有关的其他国际条款、协议,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