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事犯

拼音
guó shì fàn
注音
ㄍㄨㄛˊ ㄕˋ ㄈㄢˋ
“国事犯”基本解释

解释即政治犯。

“国事犯”造句

1.在街上低头走路,定罪为“思想犯”;说话谈及国事,定罪为“国事犯”。

2.1852年7月17日,美国政府颁布了被称为“没收法案”的一项措施,宣布凡是参加叛乱的人为国事犯,要没收他们的财产,解放他们手中的奴隶。

3.长老会议还享有部分司法权,刑事案件特别是国事犯案件都由它审理。

4.当时孙文之为国事犯受通缉,已广为人知。

5.最终,有32位抗日爱国者被日本宪兵队以“国事犯”罪名逮捕迫害,最后的幸存者仅剩下4位。

6.日军常以"国事犯"、"政治犯"、"私通八路"为口实,肆意逮捕无辜村民,而后杀害。

7.一是实行宪政,二是迅速起草宪法;三是革除亲贵秉政,四是大赦国事犯

8.只有那些国事犯,才属于政治意义上的敌人!其实刑法不仅要保护守法的良民,也要保护所谓的“敌人”。

9.他们奏请赦免包括革命党人在内的国事犯,尤能表明出以公心,没有囿于本派本人的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