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制
拼音
hé yì zhì
注音
ㄏㄜˊ ㄧˋ ㄓˋ
“合议制”基本解释
解释 法律上指由推事三人以上组织审判机关来施行裁判权者,称为「合议制」。
“合议制”造句
1.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2.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3.1918年广州军政府改组,政权形式由独断制转为合议制,体现了南方各护法势力的势均力敌。
4.第二十六条审理赔偿案件实行合议制。
5.最后,还应当考虑合议制的运用以及法官素质的保障等辅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