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协定

拼音
注音
“何梅协定”基本解释

1935年,日本侵略军为进一步控制华北,调大批关东军入关,向国民党政府施加压力。6月9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梅津美治郎向国民党政府军委会北平军分会委员长何应钦提出了取消河北境内中国的一切党政机关;撤退驻河北的国民党军队;解散北平分会政训处等机关;取缔全国一切反日团体,禁止一切抗日活动等要求。经国民党政府同意,何应钦于7月6日复函梅津美治郎,全面承诺日方的无理要求,出卖了华北大部分主权。这一协议习惯上称《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造句

1.并以此要挟国民政府,签下《何梅协定》,进一步达到鲸吞华北的目的。

2.由于“九一八”事变后,中日签署了“何梅协定”,因此在上海周边包括苏州、昆山等地,中国不能驻军,只能对地方维持治安的保安队、警察等进行装备。

3.此时,正值“何梅协定”签定,确定华北五省自治,国民党的势力退出北平,国民党宪兵部队仓皇南撤,张玺和这些冤中难友才幸免于难。

4.何梅协定”签订,华北局势发生巨变,国民党中央宪兵三团撤离北平,张友清等幸免于难。

5.1935年,在天津的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和何应钦签署了“何梅协定”,并限期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