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测之罪

拼音
bù cè zhī zuì
注音
ㄅㄨˋ ㄘㄜˋ ㄓ ㄗㄨㄟˋ
简拼
bczz

“不测之罪”基本解释

指大罪,死罪。

“不测之罪”成语解释

不测之罪

【解释】指大罪,死罪。

【出处】战国·乐毅《报燕惠王书》:“临不测之罪,以幸为利,义之所不敢出也。”

【示例】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又加以~么? ◎《好逑传》第十三回

“不测之罪”分词解释

基本字义 ● 不 bù ㄅㄨˋ 副词。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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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测(測)cè ㄘㄜˋ利用仪器来度量:~绘。~量。~控。~算。观~。检定,检验:~试。~验。料想:推~。清:“漆欲~,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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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字义● 之zhī ㄓˉ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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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zuì ㄗㄨㄟˋ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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